法律分析:找不到債務人可通過以下法律途徑處理:
1、訴前財產保全,當事人先檢查對方的財產,如果債務人名下有財產或汽車等資金,可以在起訴前向提起財產保全;
3、到起訴還款,可以接受明確的被告、居住地址和聯(lián)系方式;
4、債務人下落不明滿兩年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申請宣告其為失蹤人,失蹤人所欠的稅款、債務和其他費用由代理人從失蹤人財產中支付;
5、找到共同償還債務或共同償還責任人,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以一方名義欠債的,可以證明借款用于家庭開支或者改善家庭生活的,由夫妻共同償還,因此,債務人的配偶可以清償債務。
6、對無可執(zhí)行財產的債務人,債權人可以追究擔保人的責任。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十三條 財產代管人應當妥善管理失蹤人的財產,維護其財產權益。
失蹤人所欠稅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財產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
財產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失蹤人財產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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