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因承租人的過錯致使租賃物需要維修的,出租人不承擔前款規(guī)定的維修義務。因此承租人可以請求出租人維修空調(diào)。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二條 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三條 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請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nèi)維修。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
因承租人的過錯致使租賃物需要維修的,出租人不承擔前款規(guī)定的維修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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