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合同解除范本的主旨是通過友好協(xié)商解除房屋買賣合同,并規(guī)定了雙方的權利義務、退房手續(xù)、費用負責、違約金等條款。房屋買賣合同的主要條款包括合同雙方當事人、房屋標的、價格及付款時間約定、交房期限、權利擔保和違約責任。
法律分析
一、解除房屋買賣合同范本怎么寫?
解除房屋買賣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xié)商,就乙方申請退還已購買甲方房屋的退房,解除原房屋買賣合同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xié)議:
1、乙方將年月日購買的房屋退還給甲方。
2、乙方有義務配合甲方同房地產(chǎn)管理局及其他部門辦理房屋退房的相關手續(xù)。
3、因辦理退房手續(xù)而發(fā)生的相關費用和損失由乙方負責。
4、在乙方辦理好退房手續(xù)后五個工作日內甲方將乙方的元退還給乙方。
5、違約金:違約方需支付違約萬元。
6、本合同正本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法律約束力。
7、本合同雙方簽字后生效,之前雙方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自本合同的生效而自行失效。
8、本合同解釋權歸甲方所有。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年月日
二、房屋買賣合同包括哪些主要條款?
房屋買賣合同是指購房者和售房者在平等協(xié)商的基礎上,就房屋的買賣所簽訂的協(xié)議。房屋買賣合同應包括以下主要條款:
1、合同雙方當事人。買賣雙方的名稱(姓名)、地址、郵政編碼、聯(lián)系電話。如果有委托代理人的話,那么還包括委托代理人的名稱(姓名)、地址、郵政編碼、聯(lián)系電話。
2、標的。標的是合同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共同指向的對象。在房屋買賣合同中,標的就是房屋。
3、房屋的價格及付款時間約定。一般新建的商品房及預售的商品房都是按所買賣房屋的建筑面積來計算房屋的價格,即約定每平方米建筑面積的售價為多少元,然后用單價乘以建筑面積來計算房屋所需支付的價款。
4、交房期限。賣方應在某日期之前,將房屋交付買方。買方應在實際接收該房屋之日起,在房地產(chǎn)產(chǎn)權登記機關規(guī)定的期限內向房地產(chǎn)產(chǎn)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登記,賣方應給予必要的協(xié)助。
5、權利擔保。賣方保證在交付房屋時,該房屋沒有產(chǎn)權糾紛和財務糾紛,保證在交付時已清除該房屋上原由賣方設定的抵押權。如房屋交付后發(fā)生該房屋交付前即存在的權利糾紛,由賣方承擔全部責任。
6、違約責任。違約責任是違反合同的當事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結語
感謝您對解除房屋買賣合同范本和房屋買賣合同主要條款的提問。解除房屋買賣合同范本應包括雙方友好協(xié)商達成的退房協(xié)議,包括退還房屋、配合退房手續(xù)、費用負責等內容。房屋買賣合同主要條款應包括雙方當事人信息、房屋標的、價格及付款時間約定、交房期限、權利擔保和違約責任等。希望以上信息對您有所幫助。如有其他需求,請隨時告知。
法律依據(jù)
最高人民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 根據(jù)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的規(guī)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jīng)催告后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解除權人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沒有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jīng)對方當事人催告后,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
最高人民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 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jīng)核驗確屬不合格,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最高人民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 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或者城市房地產(chǎn)開發(fā)經(jīng)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的辦理不動產(chǎn)登記的期限屆滿后超過一年,由于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無法辦理不動產(chǎn)登記,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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