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條
道路交通事故賠償責任主體有車輛駕駛員、行人、乘車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進行與交通有關活動的人員。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chǎn)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nèi)予以賠償。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cè)?、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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