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情況一:(狗拴了鏈子)——車主全責
如果狗主人在遛狗時給狗帶著鏈子牽著走,狗被車輛撞了,受理調(diào)解時,養(yǎng)狗人一方就可以重點強調(diào)這一點,一般情況下會判定為車主負全責,因為狗主人盡到了保證狗安全的義務,車主對狗受到的傷害或者是死亡進行賠償是理所應當?shù)摹?p>情況二:(狗沒拴鏈子+車輛正常行駛)——狗主人全責
如果狗沒有鏈子拴著的,且撞狗的車輛是正常行駛沒有違章行為,從責任角度來說,是狗主人沒有對狗盡到保護的責任,應該是狗主人負全責,當然在道德角度車主也不能強勢冷漠對待,給予狗主人安慰也是必要的。
情況三:(狗沒拴鏈子+車輛違章行駛)——都有責任,調(diào)解處理
當然如果車輛本身就是違章行駛,比如在停車場、小區(qū)內(nèi)、停車場內(nèi)等特定場所超過限速行駛,或者是在單行線道路逆行、在禁行區(qū)穿梭等等,在自身違章的情況下發(fā)生任何事故糾紛,車都是有責任的;如果同時被撞的狗也是沒有栓鏈子的,那么狗主人和車主就應該是各承擔一部分責任,一個是車輛違章行駛,一個是沒有對狗盡到保護義務,但具體的賠付還要在警方的調(diào)解下具體商量。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guī)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 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guī)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guī)定。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條 被侵權人對同一損害的發(fā)生或者擴大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五條 損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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