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身份證1天能辦好。辦理臨時身份證,需要帶齊本人的戶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到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臨時居民身份證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條例實施細則》第六條 年滿16周歲的中國公民,應當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戶口登記機關履行申領居民身份證的手續(xù)。公民年滿16周歲時,在從生日起計算的30天內申領居民身份證。第十一條 公民的常住戶口在本市各市轄區(qū)的行政區(qū)域之間和本縣行政區(qū)域內遷移變動的,可以不換領居民身份證。公民的常住戶口遷出本市市轄區(qū)和本縣行政區(qū)域的,在遷入地辦理戶口登記手續(xù)的同時換領居民身份證。第二十條 公民在辦理下列事務,需要證明身份時,可以出示居民身份證:(一)選民登記;(二)戶口登記;(三)兵役登記;(四)婚姻登記;(五)入學、就業(yè);(六)辦理公證事務;(七)前往邊境管理區(qū);(八)辦理申請出境手續(xù);(九)參與訴訟活動;(十)辦理機動車、船駕駛證和行駛證,非機動車執(zhí)照;(十一)辦理個體營業(yè)執(zhí)照;(十二)辦理個人信貸事務;(十三)參加社會保險,領取社會救濟;(十四)辦理搭乘民航飛機手續(xù);(十五)投宿旅店辦理登記手續(xù);(十六)提取匯款、郵件;(十七)寄賣物品;(十八)辦理其他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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