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精神病患者不能“協(xié)議”離婚。
精神病患者在法律上稱為“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控制能力和辨認能力,自己不能夠?qū)ψ约旱乃魉鶠樨撠?。我國《婚姻登記條例》規(guī)定,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為能力人,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其離婚登記申請。也就是說,這樣的人離婚不能用“協(xié)議”方式,而必須通過訴訟,讓來判決。
2、離婚訴訟中,精神病人的民事訴訟活動需其法定代理人代為進行。這是法律直接規(guī)定精神病人可通過簡接訴訟方式進行民事訴訟活動的事項。人民應當依法傳喚精神病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庭參加訴訟。
3、對于結(jié)案方式的,離婚訴訟屬于身份關系的訴訟,必須由離婚當事人表明是否愿意離婚,訴訟代理人無權表示離與不離這種意見,而患精神病的離婚當事人又無訴訟行為能力,因此,這類案件應由人民裁決,以判決的形式結(jié)案。對于訴訟代理人與對方協(xié)商,達成協(xié)議的,人民應審查協(xié)議的內(nèi)容是否合理保護了精神病人的利益,防止精神病人的利益受到侵犯,并根據(jù)協(xié)議內(nèi)容制作判決書,以判決的形式結(jié)案。
一、如何和精神病丈夫離婚?
和精神病人離婚,可以起訴到進行判決處理,在準備好相關證據(jù)的情況下,可以快速的辦理離婚手續(xù),由于精神病人是不具備民事行為能力的,所以無法進行協(xié)議離婚處理,只能進行判決離婚。
和精神病人離婚,可以提交相關證據(jù)到起訴處理,由進行判決處理,這是最快的離婚方式。在司法實踐中,登記離婚要簽離婚協(xié)議,需要當事人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而精神病患者恰恰不具有相應的辨認、表達能力,更無法對自己的行為負責。所以,民政部門對此種情況的離婚是不予受理的,要通過訴訟解決。而訴訟離婚的法定理由是感情破裂。
另外,精神病人要區(qū)分情況,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民事行為能力人,如果是在其精神正常的情況下離婚同正常健康人離婚程序。
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對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和行為能力人需要設置訴訟代理人,一般由父母或者近親屬作代理人,夫妻之間作為第一監(jiān)護人并不能作為離婚訴訟的代理人。而對于間歇性精神病人,不應該剝奪他們的訴訟權利,在其清醒時,應保障其處理自己婚姻事務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