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準備好財產保全(可選)。即可以根據(jù)具體情況,考慮是否需要在訴前財產保全。如訴前財產保全的,必須在保全后15日內提出訴訟。
(二)準備民事訴狀、證據(jù)。根據(jù)被告人數(shù)加一份,向遞交民事訴狀和證據(jù)
(三)起訴至有管轄權的。有管轄權的為交通事故發(fā)生地或者被告所在地(被告經常居住地與被告所在地不一致的,被告經常居住地也可以作為有管轄權的);如需要申請傷殘鑒定、三期鑒定的,也可以在此時同時以申請書形式一并提出遞交給立案庭。
(四)提交起訴狀和相關證據(jù)。滿足起訴條件的,受理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在七日內立案,同時通知當事人。
(五)由此進入審理前的準備階段。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向被告送達起訴狀副本,被告收到起訴狀后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可能會有會在交通事故律師的申請下調查取證,追加必要共同訴訟人。
(六)開庭審理階段。開庭前通知當事人和他的交通事故律師,并公告當事人的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開庭后,查明到庭情況,宣布法庭紀律,審判長核對當事人情況,宣布案由,審判人員、員名單,告知訴訟權利義務,詢問是否提出回避申請,然后,進入第一個法庭調查階段,當事人或者交通事故律師陳述,證人作證,宣讀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鑒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進入法庭辯論環(huán)節(jié),原告或者交通事故律師發(fā)言,被告答辯,第三人發(fā)言或答辯,交通事故和對方互相辯論,審判長詢問各方意見,開庭審理階段結束。
(七)進入判決和裁定階段,必須公開判決,送達判決書,(當事人提出上訴遞交上訴狀,進入上訴審理程序),判決書生效。
(八)就是交通事故律師向申請強制執(zhí)行階段。
一、交通事故逃逸之后怎么處罰?
輕微刮蹭肇事逃逸,罰款200-2000元,可以并處15日以下拘留。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guī)定,較為嚴重的車損逃逸者將受到行政拘留15日、罰款200-2000元的處罰。交警部門將根據(jù)車損程度,對逃逸司機依法處罰。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一)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二)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行為人有前款第二項、第四項情形之一的,可以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有第一項、第三項、第五項至第情形之一的,可以并處15日以下拘留。
輕微刮蹭事故逃逸,一旦屬于警方追查以后確定的,一律按照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承擔事故全部責任,至于處罰,可以一次性扣12分或者直接吊銷駕駛證的處罰,假如主動投案和對方協(xié)商處理,可不立案處理。